康宁的《供应商行为守则》包含了国际劳工组织(ILO)八项基本公约的主要原则,涵盖了国际劳工组织认为是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的主题。这些约定:
1.1948年《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公约》(第87号)
2.1949年《组织权和集体谈判权公约》(第98号)
3.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
4.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
5.最低年龄公约,1973年(第138号)
6.《1999年最恶劣形式童工公约》(第182号)
7.1951年《同酬公约》(第100号)
8.1958年《歧视(就业和职业)公约》(第111号)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公约,并在下面更全面地阐述,供应商应致力于秉承工人的人权,并尊重尊严和尊重工人。这一承诺适用于所有工人,包括临时,移民,学生,合同,直接雇员或任何其他工人。
康宁意识到使用招聘和劳务中介会增加强迫劳动的风险。
所有代表康宁及其供应商行事的劳动代理商都必须有明确的政策,遵守本规范。代表康宁的劳动代理必须与有关国家相关国家的就业和招聘机构和子药进行尽职调查,以确保符合康宁的供应商行为准则。
1.自由选择就业
供应商不得使用强迫、担保(包括债务束缚)或契约劳动或非自愿监狱劳动或剥削性监狱劳动、奴役或贩卖人口。所有工作都是自愿的,工人应在合理通知后自由离开工作或终止雇佣。禁止的行为包括以威胁、武力、胁迫、诱拐、欺诈等方式运输、窝藏、招募、转移、接收人员。作为招聘过程的一部分,供应商应该为员工提供一份书面雇佣合同在他们的母语,它包含一个描述的条款和条件的就业前工人离开他或她的原产国,应当不允许替换或更改在接收到达的国家,除非就业协议these changes are made to meet local law and provide equal or better terms. All work must be voluntary, and workers shall be free to leave work at any time or terminate their employment. Employers and agents may not hold or otherwise destroy, conceal, confiscate or deny access by employees to their identity or immigration documents, such as government-issued identification, passports or work permits, unless such holdings are required by law. Workers should not be required to pay employers’ or agents’ recruitment fees or other related fees for employment. If such fees are found, then these fees should be repaid to the worker.
2.年轻的工人
供应商不得使用童工。本节中的“儿童”指15岁以下的任何人,或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以下的人,或在该国就业的最低年龄以下的人,以最大的为准。我们支持使用合法的、符合所有法律法规的工作场所学习项目。供应商应核实年轻工人的年龄,以确保年龄高于最低就业年龄。18岁以下的工人不得从事可能危及其健康和安全的工作,包括夜班和加班。供应商应通过妥善保存学生记录、对教育合作伙伴进行严格尽职调查以及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保护学生权利,确保学生工人的适当管理。供应商应向所有学生工人提供适当的支持和培训。在没有当地法律的情况下,学生工人、实习生和学徒的工资率应至少与执行相同或类似任务的其他入门级工人的年龄率相同。
3.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包括加班,紧急情况或异常情况除外。紧急或异常情况:不可预测的事件,需要超出预期的加班时间。这些事件是无法计划或预见的。在任何情况下,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适用法律规定的最大值。工作时间应包括法律规定的最低休息时间和休息时间。工人每七天至少要休息一天。
4.工作和生活条件
工作和生活(如适用),条件必须至少满足当地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人不得面临工作或生活条件的任何不适当的健康或安全风险。上述要求应适用于作为与其工作的一部分或与工人提供的任何住宿。
5.人道的治疗
供应商不得对工人施加或威胁任何非人道待遇,包括对工人的任何性骚扰、性虐待、体罚、精神或身体胁迫或言语虐待;也不会有任何此类治疗的威胁。供应商应明确规定并与员工沟通纪律政策和程序,以支持这些要求。
6.工资和福利
向工人支付的赔偿应符合所有适用的工资法和法规,包括与最低工资,加班时间和法律授权的福利有关的。符合当地法律,工人应按比常规每小时率的薪酬率补偿加班费。不允许扣除工资作为纪律措施的扣除。对于每个薪酬期,工人应提供及时,可理解的工资声明,包括足够的信息,以验证执行的工作准确赔偿。所有使用临时,派遣和外包劳动力将在当地法律的范围内。供应商应确保所有工人同样地支付等价值的工作,而不考虑其性别。供应商不得从工资中扣除作为纪律措施。工人应从其工资中获悉所有扣除。
7.不歧视
供应商应保证员工不受骚扰和非法歧视。供应商不得从事或允许基于种族、肤色、年龄、性别、性取向、性别身份或表达、民族、国籍、残疾、怀孕、宗教、政治派别、工会成员、受保护的退伍军人身份、受保护的遗传信息或婚姻状况的歧视或骚扰,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和雇佣实践,如晋升、奖励和获得培训的机会。供应商应确保在各级就业中机会平等,并应制定措施,消除在女工中特别普遍存在的健康和安全问题(例如人身安全和性骚扰)。不得歧视或报复真诚提出申诉的工人,包括移徙工人。应当为职工提供合理的宗教活动场所。此外,工人或潜在工人不应接受可能被歧视性使用的医疗检查或体格检查。
此外,康宁不容忍攻击性、骚扰或歧视性的标志、图标或符号(包括联邦旗帜),并禁止此类物品在康宁所有工作场所和停车场公开展示。“公开展示”包括但不限于服装、杯子、海报、旗帜、毛巾、纹身、工具箱、保险杠贴纸、帽子、面具和虚荣的车牌。任何违反此政策的人将被指示立即覆盖或从康宁的场所移走该物品或物品。
8.协会自由
供应商应尊重所有工人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或不根据自己的选择组织或参加工会、进行集体谈判和和平集会的权利,并尊重工人不参加此类活动的权利。工人和/或其代表应能够就工作条件和管理实践与管理层公开沟通和分享想法和关切,而不必担心歧视、报复、恐吓或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