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宁的《供应商行为守则》包含了国际劳工组织(ILO)八项基本公约的主要原则,涵盖了国际劳工组织认为是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的主题。这些约定:
1.1948年《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公约》(第87号)
2.1949年《组织权和集体谈判权公约》(第98号)
3.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
4.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
5.1973年最低年龄公约(第138号)
6.1999年《最恶劣形式童工公约》(第182号)
7.1951年《同酬公约》(第100号)
8.1958年《歧视(就业和职业)公约》(第111号)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公约,以及下文更全面的规定,供应商应承诺维护工人的人权,以尊严和尊重对待工人。此承诺适用于所有工人,包括临时工、移民、学生、合同工、直接雇员或任何其他工人。
康宁意识到使用招聘和劳务中介会增加强迫劳动的风险。
所有代表康宁及其供应商的劳工代理必须有明确的政策,并遵守本准则。代表康宁的劳动代理人必须对相关经营国家的就业和招聘代理机构和子代理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以确保符合康宁的供应商行为准则。
1.自由选择就业
供应商不得使用强迫、抵押(包括债役)或契约劳动或非自愿监狱劳动或剥削性监狱劳动、奴役或贩卖人口。所有工作都是自愿的,工人在接到合理通知后可以自由离职或终止雇佣关系。禁止的行为包括以威胁、武力、胁迫、绑架或欺诈手段运送、窝藏、招募、转移或接收人员。作为招聘过程的一部分,供应商应在工人离开原籍国之前,向工人提供母语的书面雇佣协议,其中包含雇佣条款和条件的说明,并且在工人到达接收国后,雇佣协议中不允许有替换或变更除非这些变更是为了符合当地法律并提供平等或更好的条款。所有工作必须是自愿的,工人可以随时离开工作岗位或终止雇佣关系。雇主和代理人不得持有或以其他方式销毁、隐藏、没收或拒绝雇员接触其身份或移民文件,如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护照或工作许可证,除非法律要求持有。工人不应被要求支付雇主或代理人的招聘费或其他雇佣相关费用。如果发现此类费用,则应将这些费用退还给工人。
2.年轻的工人
供应商不得使用童工。本节中的“儿童”指15岁以下、完成义务教育年龄以下或在该国就业最低年龄以下的任何人,以最大年龄为准。支持使用符合所有法律法规的合法工作场所学习计划。供应商应核实年轻工人的年龄,以确保年龄高于最低就业年龄。18岁以下的工人不得从事可能危害其健康和安全的工作,包括夜班和加班。供应商应根据适用法律法规,通过妥善维护学生记录、严格尽职调查教育合作伙伴以及保护学生权利,确保对学生工作者进行妥善管理。供应商应为所有学生工人提供适当的支持和培训。在没有当地法律的情况下,学生工人、实习生和学徒的工资率应至少与执行相同或类似任务的其他入门级工人的工资率相同。
3.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包括加班,紧急情况或异常情况除外。紧急或异常情况:不可预测的事件,需要超出预期的加班时间。这些事件是无法计划或预见的。在任何情况下,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适用法律规定的最大值。工作时间应包括法律规定的最低休息时间和休息时间。工人每七天至少要休息一天。
4.工作和生活条件
工作和生活(如果适用)条件必须至少符合当地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人不得因工作或生活条件而面临任何不适当的健康或安全风险。上述规定应适用于任何提供给工人的住宿作为其工作的一部分或与他们的工作有关。
5.人道的治疗
供应商不得使工人遭受或威胁任何不人道待遇,包括对工人的任何性骚扰、性虐待、体罚、精神或身体胁迫或口头虐待;也不存在任何此类待遇的威胁。供应商应明确规定并向其工人传达纪律政策和程序,以支持这些要求。
6.工资和福利
支付给工人的报酬应符合所有适用的工资法律法规,包括与最低工资、加班时间和法定福利有关的法律法规。在符合当地法律的情况下,工人的加班报酬应高于正常的小时工资。不得扣除工资作为纪律措施。对于每个工资期间,应向工人提供及时和可理解的工资报表,其中应包括充分的信息,以验证对已完成工作的准确补偿。所有临时、派遣和外包劳工的使用都将在当地法律的范围内。供应商应确保所有工人在同等价值的工作中获得同等报酬,不论其性别。供应商不得将扣除工资作为一种纪律措施。一切扣减工资的行为都应通知工人。
7.不歧视
供应商应保证员工不受骚扰和非法歧视。供应商不得从事或允许基于种族、肤色、年龄、性别、性取向、性别身份或表达、民族、国籍、残疾、怀孕、宗教、政治派别、工会成员、受保护的退伍军人身份、受保护的遗传信息或婚姻状况的歧视或骚扰,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和雇佣实践,如晋升、奖励和获得培训的机会。供应商应确保在各级就业中机会平等,并应制定措施,消除在女工中特别普遍存在的健康和安全问题(例如人身安全和性骚扰)。不得歧视或报复真诚提出申诉的工人,包括移徙工人。应当为职工提供合理的宗教活动场所。此外,工人或潜在工人不应接受可能被歧视性使用的医疗检查或体格检查。
此外,康宁不容忍攻击性、骚扰或歧视性的标志、图标或符号(包括联邦旗帜),并禁止此类物品在康宁所有工作场所和停车场公开展示。“公开展示”包括但不限于服装、杯子、海报、旗帜、毛巾、纹身、工具箱、保险杠贴纸、帽子、面具和虚荣的车牌。任何违反此政策的人将被指示立即覆盖或从康宁的场所移走该物品或物品。
8.结社自由
供应商应尊重所有工人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或不根据自己的选择组织或参加工会、进行集体谈判和和平集会的权利,并尊重工人不参加此类活动的权利。工人和/或其代表应能够就工作条件和管理实践与管理层公开沟通和分享想法和关切,而不必担心歧视、报复、恐吓或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