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行为准则供应商|

本准则适用于与康宁股份有限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统称“康宁”)有业务往来的个人和公司(统称“供应商”),并应每年更新。供应商(以及他们各自的员工、分包商和供应商)应遵守本规范和康宁的规范人权政策以履行他们对康宁的合同义务。供应商被要求在其供应链协议中包括与康宁的《供应商行为准则》和人权政策相当的条款,并在其整个供应链中遵循同样的要求。康宁监督其供应商以确保遵守本规范。

供应商和其他相关外部利益相关者可以向康宁的保密和匿名行为准则热线提交任何问题或报告任何违反或申诉,该热线每天24小时,每周7天,电话:美国(国家代码1)号码(888)296-8173或www.ethicspoint.com。任何形式的报复(包括,例如,骚扰)都是不允许的。

劳动

康宁的《供应商行为守则》包含了国际劳工组织(ILO)八项基本公约的主要原则,涵盖了国际劳工组织认为是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的主题。这些约定:

1.1948年《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公约》(第87号)

2.1949年《组织权和集体谈判权公约》(第98号)

3.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

4.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

5.1973年最低年龄公约(第138号)

6.1999年《最恶劣形式童工公约》(第182号)

7.1951年《同酬公约》(第100号)

8.1958年《歧视(就业和职业)公约》(第111号)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公约,以及下文更全面的规定,供应商应承诺维护工人的人权,以尊严和尊重对待工人。此承诺适用于所有工人,包括临时工、移民、学生、合同工、直接雇员或任何其他工人。

康宁意识到使用招聘和劳务中介会增加强迫劳动的风险。

所有代表康宁及其供应商的劳工代理必须有明确的政策,并遵守本准则。代表康宁的劳动代理人必须对相关经营国家的就业和招聘代理机构和子代理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以确保符合康宁的供应商行为准则。

1.自由选择就业

供应商不得使用强迫、抵押(包括债役)或契约劳动或非自愿监狱劳动或剥削性监狱劳动、奴役或贩卖人口。所有工作都是自愿的,工人在接到合理通知后可以自由离职或终止雇佣关系。禁止的行为包括以威胁、武力、胁迫、绑架或欺诈手段运送、窝藏、招募、转移或接收人员。作为招聘过程的一部分,供应商应在工人离开原籍国之前,向工人提供母语的书面雇佣协议,其中包含雇佣条款和条件的说明,并且在工人到达接收国后,雇佣协议中不允许有替换或变更除非这些变更是为了符合当地法律并提供平等或更好的条款。所有工作必须是自愿的,工人可以随时离开工作岗位或终止雇佣关系。雇主和代理人不得持有或以其他方式销毁、隐藏、没收或拒绝雇员接触其身份或移民文件,如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护照或工作许可证,除非法律要求持有。工人不应被要求支付雇主或代理人的招聘费或其他雇佣相关费用。如果发现此类费用,则应将这些费用退还给工人。

2.年轻的工人

供应商不得使用童工。本节中的“儿童”指15岁以下、完成义务教育年龄以下或在该国就业最低年龄以下的任何人,以最大年龄为准。支持使用符合所有法律法规的合法工作场所学习计划。供应商应核实年轻工人的年龄,以确保年龄高于最低就业年龄。18岁以下的工人不得从事可能危害其健康和安全的工作,包括夜班和加班。供应商应根据适用法律法规,通过妥善维护学生记录、严格尽职调查教育合作伙伴以及保护学生权利,确保对学生工作者进行妥善管理。供应商应为所有学生工人提供适当的支持和培训。在没有当地法律的情况下,学生工人、实习生和学徒的工资率应至少与执行相同或类似任务的其他入门级工人的工资率相同。

3.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包括加班,紧急情况或异常情况除外。紧急或异常情况:不可预测的事件,需要超出预期的加班时间。这些事件是无法计划或预见的。在任何情况下,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适用法律规定的最大值。工作时间应包括法律规定的最低休息时间和休息时间。工人每七天至少要休息一天。

4.工作和生活条件

工作和生活(如果适用)条件必须至少符合当地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人不得因工作或生活条件而面临任何不适当的健康或安全风险。上述规定应适用于任何提供给工人的住宿作为其工作的一部分或与他们的工作有关。

5.人道的治疗

供应商不得使工人遭受或威胁任何不人道待遇,包括对工人的任何性骚扰、性虐待、体罚、精神或身体胁迫或口头虐待;也不存在任何此类待遇的威胁。供应商应明确规定并向其工人传达纪律政策和程序,以支持这些要求。

6.工资和福利

支付给工人的报酬应符合所有适用的工资法律法规,包括与最低工资、加班时间和法定福利有关的法律法规。在符合当地法律的情况下,工人的加班报酬应高于正常的小时工资。不得扣除工资作为纪律措施。对于每个工资期间,应向工人提供及时和可理解的工资报表,其中应包括充分的信息,以验证对已完成工作的准确补偿。所有临时、派遣和外包劳工的使用都将在当地法律的范围内。供应商应确保所有工人在同等价值的工作中获得同等报酬,不论其性别。供应商不得将扣除工资作为一种纪律措施。一切扣减工资的行为都应通知工人。

7.不歧视

供应商应保证员工不受骚扰和非法歧视。供应商不得从事或允许基于种族、肤色、年龄、性别、性取向、性别身份或表达、民族、国籍、残疾、怀孕、宗教、政治派别、工会成员、受保护的退伍军人身份、受保护的遗传信息或婚姻状况的歧视或骚扰,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和雇佣实践,如晋升、奖励和获得培训的机会。供应商应确保在各级就业中机会平等,并应制定措施,消除在女工中特别普遍存在的健康和安全问题(例如人身安全和性骚扰)。不得歧视或报复真诚提出申诉的工人,包括移徙工人。应当为职工提供合理的宗教活动场所。此外,工人或潜在工人不应接受可能被歧视性使用的医疗检查或体格检查。

此外,康宁不容忍攻击性、骚扰或歧视性的标志、图标或符号(包括联邦旗帜),并禁止此类物品在康宁所有工作场所和停车场公开展示。“公开展示”包括但不限于服装、杯子、海报、旗帜、毛巾、纹身、工具箱、保险杠贴纸、帽子、面具和虚荣的车牌。任何违反此政策的人将被指示立即覆盖或从康宁的场所移走该物品或物品。

8.结社自由

供应商应尊重所有工人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或不根据自己的选择组织或参加工会、进行集体谈判和和平集会的权利,并尊重工人不参加此类活动的权利。工人和/或其代表应能够就工作条件和管理实践与管理层公开沟通和分享想法和关切,而不必担心歧视、报复、恐吓或骚扰。

道德

供应商应坚持最高的道德标准,以履行社会责任并在市场上取得成功。

1.商业信誉

供应商应在与康宁的所有互动中保持最高的诚信标准。供应商应采取零容忍政策,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腐败、勒索和挪用。供应商不得通过滥用特权或专有信息、歪曲重要事实或任何其他不公平或不诚实的做法,利用康宁或任何人的不公平优势。任何违反本标准的行为将被立即终止合同并采取法律行动。

2.没有不正当的优势;礼物

不得承诺、提供、授权、给予或接受贿赂或其他获取不正当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这一禁止包括为了获得或保留业务、直接向任何人提供业务或以其他方式获得不当利益而直接或间接通过第三方承诺、提供、授权、给予或接受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实施监督和执法程序,确保遵守反腐败法律。供应商不得向康宁任何员工提供任何礼品、付款、费用、服务、折扣、宝贵特权或其他优惠,如果这些会或可能会对员工为康宁履行其职责产生不当影响。康宁的员工可以得到通常与公认的商业惯例有关的普通礼让,只要这些礼让是公开的,而不是以可能被理解为贿赂、贿赂或秘密补偿的形式提供的。除康宁另一政策可能有更严格的限制外,供应商的个人礼品每件礼品的价值不得超过$100.00美元,并且在一个日历年度内,单个供应商可能接受的所有礼品的总价值不得超过$100.00美元。无论价值如何,被认为不可接受的物品包括礼物、抽奖或体育赛事门票、个人购买的折扣、礼券、旅行付款或其他昂贵的礼物。如果康宁和供应商轮流为此类活动支付费用,则商务午餐或晚餐是可以接受的。在所有情况下,使用贿赂、秘密补偿(包括金钱礼物或同等物品)或回扣都是不恰当的,并可能导致立即终止合同和采取法律行动。

3.慈善捐赠

康宁对其供应商的业务选择仅基于投标价格、质量、能力和可用性,以及供应商在满足康宁需求方面的以往表现。这些选择不受供应商是否向任何特定慈善机构捐赠的影响。康宁不向其他公司或供应商征集慈善捐款。康宁员工不得要求供应商进行慈善捐赠,并暗示此类捐赠可能会影响他们与康宁的业务或未来。供应商应拒绝任何此类捐赠请求。供应商可以向康宁的保密和匿名行为准则热线提交任何关于此类捐赠请求的问题或报告,每天24小时,每周7天,地址为美国(国家代码1)号码(888)296-8173或www.ethicspoint.com。

4.其他利益冲突

康宁雇员及其直系亲属成员(包括该等人的配偶、同居伴侣、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任何未列名居住在该雇员家中的其他人)不得担任供应商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代理人或顾问。除非康宁业务经理和康宁总法律顾问或指定人员同意。如果供应商与康宁的任何员工或家庭成员之间存在该等关系,且该等关系尚未向康宁披露,且可能导致实际或感知的利益冲突,则供应商应将该关系披露至康宁的行为准则(编号:(888)296-8173)或www.ethicspoint.com。

5.信息披露

所有的业务往来都应透明进行,并准确反映在供应商的业务账簿和记录中。有关劳动、健康和安全、环境做法、商业活动、结构、财务状况和业绩的信息应根据适用的法规和普遍的行业惯例予以披露。伪造记录或对供应链中的条件或做法的错误陈述是不可接受的。供应商和康宁员工的数据隐私将根据适用法律得到尊重。

6.知识产权

尊重知识产权;技术和专有技术的转让应以保护知识产权的方式进行;客户和供应商的信息将受到保护。供应商应维持合理确保康宁机密信息不会被不当使用或披露的程序。

7.公平竞争

供应商应遵守适用于其商业活动的反垄断法。因此,对于与康宁的任何业务,订约供应商不得:就价格、销售、生产、分销、区域或客户的条款或条件,与任何竞争对手签订任何协议、谅解或计划(书面或口头);或与任何竞争对手交换或讨论定价、营销计划、制造成本或其他竞争信息。违反这些法律的供应商将面临立即终止和法律起诉。

8.隐私

供应商应负责确保与之进行业务往来的所有人的个人信息得到合理保护,包括供应商、客户、消费者和雇员。供应商应遵守与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传输和共享有关的隐私和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供应商库下载。

9.信息安全

访问康宁的任何信息系统、电子数据和任何可能存在数据安全风险的供应商,均应遵守康宁的供应商信息安全要求供应商库下载。

10.身份保护和非报复程序

除非法律禁止,否则应维持确保供应商和员工举报者的保密性、匿名性和保护的计划。供应商应该有一个沟通流程,以便其人员能够提出任何问题,而不必担心报复。

11.负责矿产资源采购

供应商应制定政策,确保其供应链中来自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地区的矿产不会直接或间接为武装暴力提供资金或使其受益,或助长侵犯人权行为。此类政策和尽职调查的范围应包括但也应超越受管制的“冲突矿物”(钽、锡、钨和金)和钴,包括在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地区负责采购所有矿物。供应商应拥有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关于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地区矿产负责任供应链的尽职调查指南(link)一致的尽职调查框架。供应商应根据客户要求提供其负责任的矿产采购政策和尽职调查措施。供应商也应将这些期望扩展到他们自己的供应商。

健康&安全

供应商应尽量减少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生率,以帮助实现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生产的一致性、工人的保留和士气。供应商认识到,持续的工人投入和教育对识别和解决健康和安全问题至关重要。

1.职业安全

对工人暴露于安全危险(如化学、电气和其他能源、火灾、车辆和坠落危险)的可能性进行识别和评估,并通过适当的设计、工程和行政控制加以控制。预防性维护和安全工作程序(包括锁定/标签)和持续的安全培训。在这些方法不能充分控制危险的情况下,应向工人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和关于与这些危险有关的危险的教育材料。还必须采取合理步骤,将孕妇/哺乳母亲从高风险的工作条件中移出,消除或减少对孕妇和哺乳母亲的任何工作场所健康和安全风险,包括与工作任务有关的风险,并包括对哺乳母亲的合理住宿。工人不得因提出安全问题而受到纪律处分。供应商在其运营中,将识别潜在的紧急情况,并实施紧急计划和响应程序。

2.应急准备

确定和评估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件,并通过执行应急计划和反应程序尽量减少其影响,包括:紧急情况报告,员工通知和疏散程序,工人培训和演习,适当的火灾探测和抑制设备,干净和通畅的出口,适当的出口设施和恢复计划。这种计划和程序应以尽量减少对生命、环境和财产的损害为重点。

3.职业伤害及疾病

供应商应建立预防、管理、跟踪和报告职业伤害和疾病的程序和系统,包括以下规定:鼓励工人报告;对伤害和疾病病例进行分类和记录;提供必要的医疗;调查案例并实施纠正措施以消除其原因;促进工人返回工作岗位。

4.工业卫生

供应商应识别、评估和控制工人接触化学、生物和物理制剂,并根据控制层次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通过适当的设计、工程和行政控制,消除或控制潜在的危害。当危险不能通过这种方法得到充分控制时,应向工人提供并使用适当的、维护良好的个人防护装备。保护计划应包括与这些危害有关的危险的教育材料。

5.体力劳动

应根据适用法律确定、评估和控制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人,包括手工物料搬运、重的或重复的搬运、长时间站立和高度重复或强制的组装工作。

6.机器维护

对生产和其他机械进行安全隐患评估。供应商应提供并妥善维护工人使用的机械设备中的物理防护装置、联锁装置和障碍物。

7.卫生、食品和住房

工人可随时使用干净的厕所设施、饮用水和卫生食品制备、储存和饮食设施。供应商或劳务代理提供的工人宿舍应保持清洁和安全,并配备适当的紧急出口、洗澡和淋浴用热水、充足的照明、供暖和通风、单独固定的储存个人物品和贵重物品的设施,合理的个人空间以及合理的出入境特权。

8.健康与安全沟通

供应商应以工人的语言或工人能理解的语言向工人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健康和安全信息和培训,以了解工人所接触的所有已确定的工作场所危险,包括但不限于机械、电气、化学、火灾和物理危险。与健康和安全有关的信息应清楚地张贴在设施内或放置在工人可识别和可接近的位置。所有工人在开始工作前和工作后都要接受培训。应鼓励工人提出安全问题。

环境

供应商应尽量减少其对社区、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不利影响,同时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供应商认识到环境责任是世界级产品和服务的组成部分。

1.环境许可证及报告

所有所需的环境许可证(例如排放监测)、批准和登记均须取得、维持和保持最新,并须遵守其运作和报告规定。

2.有害物质

对人类或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品和其他材料应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标准进行识别、标记和管理,以确保其安全处理、移动、储存、使用、回收或再利用和处置。

3.材料的限制

供应商必须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客户关于禁止或限制特定物质在产品和生产中的要求,包括用于回收和处理的标签。

4.废物和排放

供应商应根据适用法律和标准的要求,在排放或处置之前,监测、控制和处理操作、工业过程和卫生设施产生的废物和排放。

本准则以英语编写,并可提供多种其他语言。如果本准则的英文版本与任何翻译版本之间存在冲突,则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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