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隐私通知

收集及处理供应商个人资料通知书

康宁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其本身及其多数拥有的附属公司,就个人资料的处理向供应商提供以下通知。请告知可能与康宁共享个人资料的雇员下列资料保护规定。

1.数据收集和使用

作为数据控制人,康宁收集、使用和处理与您的员工相关的个人数据(以下简称“数据当事人”),主要是我们在贵公司内部的个人联系人的个人资料(以下简称“个人资料”),用于履行贵公司的合同并根据法律要求发送商业通讯。康宁处理个人资料是为了进行与您与康宁的合同相关的供应商管理操作,包括订单、交货、发票、会计管理、关系管理和尽职调查。上述数据处理对于管理康宁的活动是必要的。如未能提供此类数据或对其收集和使用提出异议,将对我们有效管理您与康宁之间的商业关系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并可能影响我们在上述合同项下履行义务的能力。

部分(或全部)个人资料有时可能由康宁股份有限公司与可共同视为联合控权人的康宁相关实体(在此统称为“康宁”、“我们”或“我们”)共同使用。

请点击在这里查看所有相关康宁实体的名称和联系详情。

2.信息披露

康宁处理的个人数据仅供有限的收件人(包括参与处理您与康宁的合同和商业关系的康宁共享服务、供应管理和商业组织的人员)根据需要查阅。未经数据当事人事先授权,不得将个人数据提供给第三方,但代表康宁管理您与康宁的商业关系的康宁其他实体和服务提供商除外。

个人数据可能会被转移到第三国,包括不具备与欧洲经济区同等水平的个人数据保护的国家。向康宁其他实体的数据转移由本集团负责结合公司规则(bcr)。通过适当的合同保障,如欧盟委员会的标准合同条款,向我们的服务提供商传输数据是安全的。您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我们”一节中提供的联系康宁隐私办公室来索取和接收此类文件的副本。

3.数据保留

康宁仅在我们的合同关系期间将个人资料保存在活动数据库中。在合同关系结束时,康宁将个人资料存档一段允许我们遵守任何法律义务的期限,或相当于适用的法定时效期限的期限。

4.你的权利

阁下可查阅康宁处理的个人资料,如资料不准确,阁下可提出合理要求,以更正、修订或删除资料。你也可以行使权利,要求限制处理你的个人资料。

此外,当康宁基于其合法利益处理您的个人数据时,您可随时以与您的具体情况有关的合法理由反对该等处理。

如果您怀疑康宁没有遵守适用的数据保护规则,您也有权向监管机构提出投诉。此外,你可以在bcr康宁所遵守并有权作为第三方受益人执行的保障资料原则。如果您因处理您的个人资料而遭受任何损害,您有权根据主管法院或监管机构的命令或康宁内部投诉机制的决定,寻求赔偿,并在适当情况下获得赔偿。

5.联系我们

有关处理其个人资料的任何要求,包括有关康宁的资料

实体及获委任的资料保障主任,资料当事人应联络:

康宁数据隐私办公室
一个河边的广场
MP-HQ-E1-B23A
康宁,纽约14831

(607) 974 - 9000

Privacy@corn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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